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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已成为中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过程中的现实和必然选择。自1995年立法确定实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以来,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经历了显性化演变,已进入公司化管理阶段。然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本身存在固有缺陷,会产生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基金的筹集环节是缺陷产生的源头,更是决定缺陷水平的重要环节。本文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梳理出了我国现阶段保险保障基金筹集制度的脉络体系;另一方面便是通过对筹集制度的分析,为从筹集环节克服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固有缺陷尽微薄之力。本文首先将现阶段基金筹集制度置于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筹集制度显性化演变史的大背景下,定位了当前阶段筹集制度的特点以及工作重点;然后沿着谁来筹集、向谁筹集、何时筹集、总体规模多少、如何计征的思路,对我国现阶段保险保障基金筹集制度的脉络进行了较为清晰的梳理;最后对基金规模不足以应对的紧急情况下的融资安排单独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首先应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渠道体系,继续以事前筹集制度作为基础,为基金规模不足以应对的突发情况设计紧急融资制度,以事后弥补性筹集制度帮助紧急融得的资金合理退出。其次,应基于保监会的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对保险公司实行风险费率制度,以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再次,应明确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产权归属,建议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权。最后,仍须不断加深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筹集制度的显性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