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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仅发展了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在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目前,政府采购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第一章,笔者介绍政府采购制度起源及发展的历史,并归纳了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的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这一部分是笔者研究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第二章,首先,笔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运用经济学原理深入研究了我国政府采购中出现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其次,笔者还研究了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一部分揭示了政府采购中之所以存在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根源,并说明了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三章,笔者考察了西方代表国家一美国与德国,及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制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规定和中国的立法规定,并对中外立法进行比较,借鉴国外立法中的先进之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较晚,经验不足,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是更好的规制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好方法。第四章,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两个方面来对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一是事前防御机制,即促进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与透明、加强采购人员素质教育、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二是事后救济机制,即完善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即完善质疑投诉机制和引进国家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