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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作为公司资本运营的重要战略,在公司发展、扩张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J·斯蒂格勒曾指出:没有一家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全球化下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经济中,这一历史时期的特色决定了并购在我国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而上市公司的并购是证券市场里最能体现其市场效率和最具创新活力的一环。因为上市公司并购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有利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先进生产力,还可以发展控制权市场,改善公司法人治理。但目前在我国,并购主要由当事人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方式促成,然而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成熟的并购市场离不开并购中介组织的有效参与,大多数并购活动都是由投资银行促成的,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金融中介机构,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司并购活动。将于今年底实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最近史美伦女士也指出:“中介机构执业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并购重组的成本和质量,甚至影响到并购重组的成败。”本文力图在对现代投资银行和公司并购的一般理论阐述的基础上,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我国投资银行介入上市公司并购的合理逻辑,指出了我国投资银行介入上市公司并购的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将国内外投资银行介入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对比和国内有无投资银行介入上市公司并购业务对并购企业整体业绩提升的对比基础上,对两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明确提出:在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规模和市场结构下,我国投资银行介入上市公司并购是一种良好的制度安排,是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效率低下的良好尝试;是我国投资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竞争力、应对未来国际竞争的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建立的有效途径;最后提出了我国投资银行应怎样拓展上市公司并购业务的具体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