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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近一个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在大多数国家逐步发展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而一些西方国家和日本等国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起步较晚,理论界和司法界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行多视角探究的同时,也从刑事司法的理论、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在对未成年犯罪人权利的保护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造成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权利保护没有落到实处。本文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本土法律文化,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保护未成年犯罪人权利的现状及对策等三个方面来论述如何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控能力差,受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犯罪人既是犯罪的实施者,又是受害者,且处于可塑性较强的人生阶段,因此应当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体系。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应当从刑事实体法、程序法方面来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谦抑性原则、相称的原则以及从宽的原则。应当准确把握从轻减轻处罚、免于刑事处罚和累犯的适用;在现有刑罚种类及其适用上,扩大缓刑、减刑和假释、罚金的适用;建立我国的社区服务制度,对于触犯刑法以及有触犯刑法之虞的未成年人,采取特殊的感化教育、强制矫治等保安处分措施,促使其再社会化;提高我国的行刑社会化程度,并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治机构。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诉讼模式,赋予未成年人更加广泛的诉讼权利,着眼于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释制度、刑事不起诉制度和社会调查制度。目前,设立少年法院的条件尚未成熟,应当立足于少年法庭的建设,从立法上予以明确,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先试点,再全面推广。要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批既懂法律,政策,又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专业司法人才,全面落实对未成年犯罪人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