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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矿山安全状况及其相关立法。美国的矿山行业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安全的,在美国矿山行业发展的早期,也经历过矿山事故频发的时代,在重大矿难事故发生后,美国国会对相关矿山安全法律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了管理美国矿山安全生产的最主要的法律,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与2006年《矿山改进与新应急反应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在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律与矿山安全监察之后,美国的矿山安全状况逐年好转。此外,美国还形成了定期修改矿山法以使其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制度,完善了矿山安全监察的法律体系。本文其次介绍了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美国矿山安全监察的机构设置、监察程序及其监察执法的“成功三角”。在机构设置上,主要介绍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组成机构与职能、监察人员配备、财政预算及其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工会等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监察程序上,详细介绍了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前准备工作、事故调查程序、特别调查和对雇主的处罚等程序;最后介绍了美国矿山安全监察严格执法、重视安全培训及先进技术支持的安全监察成功三角。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制度的建议,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制度在立法、执法、机构设置、培训与技术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介绍美国矿山安全监察制度在相关问题上的先进做法,提出对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制度的几点建议:立法方面,尽快修改我国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提高矿山安全监察法律的法律位阶,细化原则性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以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监察立法;监察体制方面,合理设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并增强其独立性,加强基层矿山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增强安全监察执法能力,加强工会在矿山监察中的作用,以健全我国矿山安全监察机制;培训及技术方面,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并加大政府投入及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