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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决定在喀什建立经济特区,这标志着喀什由开发式发展阶段进入了开放式的发展阶段。开放式的发展给喀什地区带来快速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复杂的社会问题,增加了喀什地区法律服务需求量。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作为喀什地区法律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肩负更重大的责任,完成更艰巨的使命。由于受历史、文化、地理、语言等因素的影响,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存在制度和政策设置不完善,实施不合理;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均匀,管理混乱;律师职业环境恶劣,自身职业能力和素质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不仅没法较好的发挥其职能,反而会严重阻碍喀什地区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发展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势在必行。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问题是由历史、自然、社会、语言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而形成。本文通过系统、综合的分析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问题研究意义,少数民族律师业发挥的积极作用,律师业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把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存在的问题分三大类。第一类是政策和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二类是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三类是少数民族律师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把每一类问题再分成几个小分类进行论述,从而具体地分析每一个问题具体体现,出现原因并试图找出解决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发展问题的方法。实现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律师业发展,需要在整个工作中融入人文精神,在少数民族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基础上,从制度、政策;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少数民族律师自身发展入手。首先,在制度、政策和管理中体现关怀、尊重、帮助少数民族律师的精神,建立少数民族律师为媒介的政策监督体系,确保政策的正确实施。其次,在各民族杂居的基础上建立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协会的作用,让各民族律师树立相互关心、帮助、宽容的精神基础上管理律师事务所。最后,少数民族律师需要在树立民族团结,社会服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基础上,追求实现自身价值,提高双语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改善少数民族律师职业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同时让少数民族律师业积极的影响社会,建立这种双重改善,相互促进的解决模式才能更彻底的解决少数民族律师业问题,实现少数民族律师业的真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