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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受理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权能否得到实现,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起诉受理制度存在着不合理性,导致我们在起诉受理这一诉讼环节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当事人的诉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试图通过对民事诉讼受理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以期提出对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本论文主要分四章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第一章对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基本涵义以及这一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然后,对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诉权理论、诉的利益理论、诉讼效益理论等;最后,分析了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存在价值:诉权的保护、程序正义的追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防止滥诉等。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国外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先进理论和立法经验。本章主要以两大法系比较典型的几个国家,如德国、日本、法国、英国、美国等国为考察对象,对其先进的理念和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从起诉方式、起诉条件、审查程序以及案件的接受和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的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比较先进的理念和经验。第三章通过对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司法现状考察,指出了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起诉制度与整个诉讼程序的脱节、起诉条件过严且具有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合理、审查制度过于倾向实体且其程序具有不合理性以及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后,对造成这一制度中存在如此多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立法上的缺失、立法执法观念的错误及执法者整体素质等方面的原因。第四章通过对国外先进立法的借鉴以及对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现状的认识,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起诉受理制度要以保障诉权、防止滥诉并实现二者的平衡为基本原则,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起诉受理制度模式。这一制度模式就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设立比较宽松的起诉受理制度,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完善起诉受理制度的相关程序,即建立诉讼要件审查制度并完善起诉受理制度的救济程序,以有效防止滥诉,从而实现诉权保障和防止滥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