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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重要的战略方针,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状,为中国经济寻求新的发展动力,并扩大中国在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布局。双边投资协定为签约国双方保障了健康的投资环境,通过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保护影响签约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实现“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举措。 本文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研究背景,一方面利用定性的方法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研究,并探讨了其作用机制;另一方面利用定量研究的方法,通过固定效应模型与门限回归模型对2003-2012年“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OFDI)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已不能很好的保护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需要根据新的国际投资形势进行完善;BIT能够促进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并且对发展中国家的促进作用要比发达国家更加显著,对超过双边贸易额门限值国家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本文尝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且应用实证结果进行分类研究,有较强的政策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