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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用作为衡量征纳双方信用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可以将道德约束、法律法规约束和制度约束相结合。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保证我国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自2003年以来,我国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的进展。由于税收信用建设的复杂性和内涵的丰富性,使得我国税收信用建设成为一项复杂的长期系统工程。针对我国税收信用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和不完善之处的现状,本文通过分析和论述税收信用建设的存在问题、成因和国际比较借鉴,对我国税收信用建设的发展提出展望和建议,并针对目前税收信用等级评定提出新的评定思路和方法,以期为我国税务部门的评定工作提供借鉴和支持。本文对税收信用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从制度和社会两个层面进行论述,指出税收信用缺失的危害不仅涉及到了政府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更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通过分析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对我国税收信用制度的建设提供对比和借鉴;通过对我国税收信用建设框架和评价方法进行论述,并针对目前的问题,从税收立法角度、财税体制改革角度和纳税人信用建设角度分别阐述我国税收信用建设的实施策略;以深圳市为例,对纳税人税收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新的税收信用评定的思路和方法,本文认为广义表的双链表的数据结构比较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要求,比以往的程序能够做到更为快速和准确的处理问题,该程序的实现在税收信用等级评定方向进行了初步的试验,可以满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目标。本文对促进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