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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已经有将近三十年之久,从最开始借鉴国外评级经验到现在一步步探索适合我国评级市场的评级方式。就评级付费模式来说,我国最初直接借鉴的国外成熟发行人付费评级模式,然而其对立面投资人付费模式却是整个评级行业付费模式最初的形式。 2008年的金融危机,敲醒了人们对于付费评级模式的思考,强化评级行业的监管成为全球共识,而投资人付费评级模式也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和审视中。信用评级像是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桥梁或者媒介,减少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而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的存在的利益输送,滋生出根据评级结果确定支付的费用和根据支付的费用进行评级等不良现象,使得信用评级这一工具的效果锐减,只是沦为风险发生后慌乱的追随者,信用评级的初衷难以兑现。而投资人付费评级模式的逐步被重视,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弱利益关系优势显现出来,为评级机构客观公允的立场得到保证。我国立足于评级行业和整个国内市场并对国际评级市场进行经验总结,在2010年设立唯一一家投资人付费评级模式的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自此开始了对于评级付费模式的探索和改革。 本文基于我国资本市场十家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数据,通过文献研究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梳理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和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在单评级等级分布、双评级等级分布、等级调整、发行利率等几个方面存在的差异,并试图找到差异背后的原因。另外,文章着重对双评级制度进行了现状、存在问题等的研究,继而探索双发行人付费双评级制度的意义以及投资人付费评级对于双评级制度的影响。在文章最后,基于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整体发展现状的阐述,并结合不同付费评级模式评级结果的数据分析差异,提炼出对于评级行业尤其是双评级制度的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