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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肆虐的情况频频出现,对群众健康、生产生活、环境质量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更体现出解决空气污染、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其技术的创新无疑是解决环境病症的一剂良药,能源的绿色发展将带动经济的稳步前行,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清洁能源产业中来,从而加剧了相关技术创新的竞争。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在保护和激励清洁能源技术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创新技术共享的障碍,因此,组建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联盟成为破除障碍的重要方式。为了平衡其竞争性使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得到统一,就需要构建一套较为完整的与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联盟构建与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解决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应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而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许多国内外专家都对专利联盟可能引发的垄断问题做了详细研究,但在清洁能源领域,相关研究甚少,本文试图通过对清洁能源技术的特殊性着手,对其专利联盟可能产生的反垄断问题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或者豁免进行讨论,从而分析得出相应的对策。本论文具体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为:第一章的内容是分别对清洁能源技术和专利联盟进行理论的叙述,首先是清洁能源的含义、特征、我国清洁能源技术的现状以及发展的重要性;第二是专利联盟的概念辨析、特征和其自身的垄断性分析。从两者基础的概念、作用和特征出发,突出清洁能源技术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专利联盟具有产生垄断的可能性。第二章是重要章节,从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联盟本身的概念与现状出发,分析了它所具有的竞争性:促进竞争的积极方面和限制竞争的消极方面。后半部分的内容包括两方面,清洁能源领域适用豁免的原因以及专利联盟与反垄断法在价值上的一致性,进而体现出反垄断法律规制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联盟的必要性,最终提出细化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的重要性。第三章是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分析以及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相关法律制度,尝试提出在我国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指南》中增加体现规制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联盟垄断行为的细则,并从政府层面以及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联盟本身的角度提出建构更全面的制度规则和方案对策,包括建立清洁能源技术专利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市场监管、清洁能源技术专利申请的国际化、专利联盟对外许可的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