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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转轨成本、统筹层次等问题导致了较大的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制度赡养率的提高,未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金收支压力仍将增加。为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国内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合理性建议,如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实行延迟退休、建立名义账户等,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金的收支压力,但都建立在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为缴费依据的基础上,在人口老龄化、技术替代趋势的大背景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作为缴费依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缴费的惯例,但并不是必然的、唯一的选择,除职工工资总额外,还可以将产出增加值或企业利润作为新的缴费依据。在当前诸多问题带来的基金收支压力下,转变缴费观念,探索新的缴费模式将是一个合理有效的选择。本文利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产出增加值作为养老保险新的缴费依据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文章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对选题背景、目的、意义进行阐述、其次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进行梳理,最后提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首先对养老保险与收入分配相关的概念、理论、作用机理进行界定、阐述和分析,并分析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第三部分首先对新模式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与待遇给付进行设计,其中待遇给付方面根据不同的理念假设出基础养老金缴费模式由按职工工资缴费转变为按产出增加值缴费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多种待遇给付方案;其次,构建行业基尼系数、地区泰尔指数和缴费指数差异系数,一方面测算缴费模式转变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行业、省份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另一方面测算不同待遇计发方案对不同类型行业、不同类型省份居民收入再分配效果的影响,发现缴费模式转变前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都具有正向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可以缩小行业间、地区间居民的收入差距,但由于不同计发方法对生存公平、劳动公平和产出贡献的侧重不同,具体的收入再分配效果有所不同,其对不同类型行业、省份的影响也存在差异;最后,根据测算结果得出结论并提出推进缴费模式转变、制定合理计发方案、建立完善配套措施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