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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运行,至今已经走过两年多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共有281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平台。人们起初对酝酿十年出台的创业板寄予厚望,但渐渐在实际运行中对创业板失望。随着创业板市场的后期破发、部分基金宣布暂停参与新股询价,社会各界要求改革创业板现行发行体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我国创业板运行两周年之际,本文选取我国创业板IPO发行定价机制为研究对象,希望找出现行发行体制下创业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在内容上,本文先对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和定价机制的历史变迁进行综述;接下来,阐述我国创业板市场现行的发行定价制度,并与海外其他创业板市场进行比较;然后,分析我国创业板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三点意见供以后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参考。通过本文研究得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行询价制度只是个股的市场化询价机制,上市资源供不应求,加上券商直投等利益关联,询价出来的发行价居高不下,导致的结果就是能上市的企业囤积着大量资金,等待上市的企业嗷嗷待哺。对此,本文建议在创业板市场实行监管和审核分离制度,证监会可以把审核权下放到证券交易所,放开上市数量供给,使发行定价真正市场化。其次,加大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责任,使得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权责利相一致。另外,在询价环节,可以借鉴国际做法,将目前的摇号配售制改为荷兰式拍卖制,增加询价对象高报价的成本,从而起到约束询价对象合理报价的作用。最后,完善现行的市盈率估值法,可以在现行市盈率估值法中引入动态市盈率即PEG指标(Price/Earnings to Growth ratio),从而检验新股发行市盈率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