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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客运量大、占地率小、绿色环保等独特优势,是中大型城市解决公共交通发展和空间资源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一座城市现代、科技、文明的重要体现。但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激增,国内外恐怖威胁日趋严峻,以及其自身封闭、复杂的结构特点,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而面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企业往往只能做到日常预防和先期处置,更多需要依靠政府应急救援和处置力量的介入,帮助企业进行应急响应、救援保障和善后恢复。近年来,地方政府为进一步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提出建立和完善“一案三制”应急合作体系,并明确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的管理原则。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政企关系扭曲、职责界限模糊、信息沟通滞后等现象,严重限制了政企协同应急效能的发挥。为进一步改善协同应急困境问题,本文借助危机生命周期、协同论、有限政府等理论基础,在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成因、特点与等级分类等客观因素的前提上,试图通过对上海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政企协同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保障体系等环节的分析,探究其中的具体问题和产生原因。研究发现,上海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有着积极的管理意愿,并主动推进了应急预案、信息报送、联合演练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规范。但由于协同决策缺乏沟通和利益平衡、联合演练形式化对预案修订的指导性不够、政企间价值立场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协同响应的低效和失灵。因此,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可以通过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型政企协同关系、完善应急协同组织体系、确保协同应急的资源互补以及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技术支持,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政企协同的管理效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由于本文主要以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为例进行分析,故对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协同管理的适用性和代表性问题上仍有不足之处,尚需进一步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