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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专利制度的建立。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其中核心是依法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依法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制裁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关键在于如何进行专利侵权的认定。 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是专利制度主要内容,外观设计侵权的构成理论有其特殊的地方,故在本文并不论及。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认定原则主要有“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西方各国在长期的专利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我国在专利立法和司法方面理论研究不足,且建立专利制度的时间较短,关于的专利侵权认定的司法标准还处于起始状态。同时,各地法院对侵权认定原则的理解不一,司法标准很难统一。 本文拟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基本前提等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是进行侵权认定的前提,该部分比较分析了欧盟、英国和美国的专利法律制度对此相关的规定;第三部分,以理论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分别论述了关于专利侵权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以及由该原则派生的“多余制定原则”;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等同原则”的相关理论,如何在实践中运用好“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认定的重点和难点。第五部分的内容是对我国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为专利侵权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