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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公约》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目前世界上仍然有很多国家在法律上保留着死刑,我国也不例外。人人均有生命权,那么死刑的存在便是对人权保障理念的一种极大的挑战。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论文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就论文选题的背景,国内外有关死刑与人权保障的研究现状做一综述,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做一说明。第二章从死刑的含义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并提出了在人权保障的理念下对死刑立法的具体要求:人道性、谦抑性、程序的严格性及合法权利行使的保障性。第三章首先展示了国际公约、俄罗斯、美国及我国的死刑立法现状并进行分析评价,然后将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我国人权保障对死刑立法的影响远远小于国际公约和俄罗斯、美国的立法规定。第四章先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入手,分析了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的缺失和死刑工具主义观念,再从死刑的威慑功能进行反思,总结出了我国死刑立法在人权保障上的缺陷的具体原因。第五章为达到人权保障对死刑立法的要求,充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的人权保障,从上述我国死刑的立法现状入手,参照国际公约死刑的立法,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尝试对我国死刑在人权保障上的立法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