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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中西方城市的比较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对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比较研究的重点亦有所不同。16-18世纪是古代城市发展最为完善的阶段,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集中体现中西方文化、代表中西方城市营建水平的无疑是中国与法国的都城,即北京与巴黎。 中法都城的差异不仅仅在于其地域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由此而引起的,在城市形成之初各自平行、孤立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化上的差异。聚会性场所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定机制以及内容也随着城市发展的不同而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空间格局的特征。在现代化的浪潮下,城市的差别正在一点点缩小,其特征也正在逐步的消失。在这个前提下来了解中法都城聚会性场所的设置特征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为我们今天合理的安排聚会性场所以适应现代化生活的要求,为我们延续历史上形成的自身城市特色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法都城尽管有着纷繁的外在显现,然而,我们认为,在这种表象背后却有一个潜在的支配力量,那就是城市的权力构成与运作以及在其影响下的社会生活秩序,这两个因素对城市的空间格局起着重大的影响,而作为城市空间重要组成部分的聚会性场所无疑也受到这两个因素的支配。因此,本文试图从城市权力构成及运作、社会生活秩序与聚会性场所之间的互动模式入手,对其聚会性场所的设置特征作一比较。 聚会性场所由于其承载的主要聚会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政治性聚会场所、宗教性聚会场所、商业性聚会场所以及其它聚会性场所。首先,对各类聚会性场所作一概述,包括各聚会性场所的主要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相对分布关系。其次,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对两个都城的各类聚会性场所从观念性评价以及呈现方式等方面进行分类比较研究。最后,从都城中聚会性场所的设置次序、设置方式、各类聚会性场所的空间相互关系以及两个都城聚会性场所系统呈现出的公共性差异等方面入手,从整体的高度来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梳理出北京、巴黎聚会性场所的设置特征。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北京由于国家正式权力的绝对统治地位,使得其它权力难以与之抗衡;而巴黎权力构成较为复杂,国家级政治权力、城市级16一18世纪中法都城聚会性场所之比较研究摘要政治权力、宗教权力以及市民权力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制约。不同的权力构成及运作使得城市中的聚会性场所的设置显现出了较大的差异。 正是由于上述对聚会性场所的分析,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城市的主导空间应该是在城市生活秩序形成上起最重要作用的聚会性场所,它不仅应该是最具标识性的,并且应该是最以体现城市精神的、是和公众利益的维护和伸张及精神自由高度相关的。这本身就是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