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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加强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民商事争议也随之增多。涉外民商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两种主要方式,经常会出现冲突,在实践中如何梳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避免和消除两者的法律冲突,不仅是理论界应该加以探讨和研究的,更需要各国实践实务界加以努力,兼具理论和实际价值。本文第一章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入手,分析管辖权的重要性及其背后所涉及的法律实益,并对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概念进行阐述,分析管辖权概念在商事仲裁中的转借使用,接着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及其冲突的解决原则进行分析,最后再详细阐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三个必要要件。本文第二章对两种管辖权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辨析,首先找出二者的联系之处,其次分析二者的区别,包括理论根据不同、权力享有者不同、确定原则不同、冲突频率不同、以及法律效果不同几个方面;其次探讨了仲裁管辖权的扩张化趋势,接着说明了法院对仲裁管辖权的司法支持和监督情况。最后探讨两种管辖权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以真实案例的形式列举了冲突的表现,为后文协调和解决冲突作准备。本文第三章从司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的角度进行了比较法研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司法介入商事仲裁趋势改变的比较研究,二是两种管辖权异议的比较研究,三是冲突解决途径——“并存控制”制度的比较研究,为我们处理好两种冲突提供了思路和大方向。本文第四章对我国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和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冲突的机制构建做了一个设想,首先从立法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其次对国内外实践中已经操作过的经验进行了梳理,最后通过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完善推进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机制衔接,最终促成从立法到实践操作的动态协调和解决冲突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