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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为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性人权文件广泛接受。我国1954年宪法赋予了公民迁徙自由,但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我国公民从实质上丧失了迁徙自由,此后的三部宪法均未予以恢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对权利的要求日益迫切,限制迁徙自由已经不合时宜,赋予公民迁徙自由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过宪法、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的完善,我们相信迁徙自由这一应然权利,将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法定权利,并逐步成为现实权利,因此,研究迁徙自由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迁徙自由的概述。迁徙自由包括广义的迁徙自由和狭义的迁徙自由,本文仅讨论狭义上的迁徙自由,阐释了迁徙自由的三个要素:意志、行为和权利,继而探讨了迁徙自由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分析了迁徙自由的历史演进。分别从作为自然权利的迁徙行为,对迁徙自由的法律确认和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历史变迁及原因分析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迁徙自由的法理思考。首先,从人权的角度分析了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正当性问题。其次,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了迁徙自由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关系。第三,从政治的角度阐述了迁徙自由与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的关系。最后,简要分析了迁徙自由的文化传承意义。第四部分,迁徙自由在中国的发展趋势。本部分从在我国确立迁徙自由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入手,分析了确立迁徙自由的原则和价值取向,进而提出了在我国迁徙立法的初步设想。
本篇论文综合运用了宪法学、法理学、比较法学以及人权等方面的理论,并运用了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迁徙自由权做出了一个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和阐释。同时还运用了宪法学和历史学的资料阐述了迁徙自由权在我国宪法中从有到无的历史变迁及其原因所在。在迁徙自由的法理思考部分,笔者选取了人权视角、政治视角、经济视角及文化视角进行分析,希望能在这部分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