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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过度膨胀的行政事务和日益减少的可用资源之间产生了严重冲突,政府的行政能力受到了严峻挑战,借重私人力量履行行政任务的民营化便在“政府退缩、市场回归”的热潮中应运而生,成为全球范围内政府改革的新工具和政府治理的新理念。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和服务行政的兴起,民营化实现了由“前民营化”阶段的概念解析、理由证成向“后民营化”阶段的政府管制策略研究的转变,并在以生存照顾为己任的给付行政领域得到深入发展。本文立足给付行政民营化的理论基础,对我国给付行政民营化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以期完善和发展我国给付行政领域民营化的法律规制理论,并指导实践。全文共分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研究给付行政民营化法律规制的选题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框架等,明确要借助民营化实践较为成熟的给付行政来发展现代行政规制理论,完善我国行政立法,保障给付行政民营化的良性运行。第一章概述给付行政民营化。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历史背景,包括公共行政变革与行政法变迁,对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兴起进行了论述,并对公共行政民营化在给付行政领域和秩序行政领域的存在进行了探讨,主要论证给付行政民营化是当前民营化的主要存在场域和主要存在模式,对秩序行政民营化持审慎态度。第二章论述给付行政民营化法律规制的特殊性及规制危机。通过分析给付行政民营化法律规制的特殊性,以及由该特殊性引发的行政法危机和规制危机,旨在论述对给付行政民营化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丰富理论、指导实践。第三章从价值追求角度对完善给付行政民营化的法律规制进行论述,强调民主化和法治化、个人自由与社会福利,以实现自治与社会福利的平衡,并在形式上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第四章从制度安排角度对完善给付行政民营化的法律规制进行论述,在立法上强调法律原则和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上追求权力和权利的制度定位和安排,在法律救济上从被动转向主动,主张政府退出和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