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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重要特点就是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出资人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代理人之间存在契约不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共容、责任不对等的,很容易发生代理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行为,包括代理人逆向选择、败德、内部人控制、直接侵占企业资金、盲目追求企业规模最大化、占据管理职位等,有的研究发现了代理人盲目使用公司闲置资金、公司收购信息发布后被收购公司市场价值下降、管理层对抗收购、控制权转让溢价等代理人行为证据。在委托人利益没有公司治理保障的情况下代理人能够得到融资,主要原因可能是投资者认为代理人有建立声誉的可能、或者是投资者过分乐观。公司治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发展分支,主要研究现代企业如何通过公司治理这一制度安排解决委托-代理条件下的代理人问题,保障委托人(出资人)权益,进而提高公司绩效。公司治理通过建立经营者选择机制、经营者激励机制、引入市场竞争、信息监督机制等方式来克服代理人行为。这些路径在一定程度是有效的,但远没有解决代理人行为问题的全部。本文在沿着改善信息监督机制的研究路径,把激励机制和信息监督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出,委托人可以通过对代理人所拥有的额外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进行定向激励,让代理人主动说出事关公司运行实际情况的关键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保护委托人利益。信息经济学建立了委托人-代理人的分析框架:委托人想使代理人按照自己的利益选择行动,委托人根据仅能观察到的一些反映代理人行为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本文在现有的方向理论框架基础上,增加信息激励变量,构建了一个代理人“说真话”的信息激励合同模型,并成功得出了满足让代理人“说出”信息的约束条件,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希望代理人提供额外的信息,在签订工资合同需要提高变动工资系数,必须满足变动工资系数大于代理人成本上升程度系数的条件,或者说,代理人通过分享企业利润的比例,必须足以弥补代理人披露信息的成本。信息激励模型所得出的结论为完善现实经济中公司治理的信息激励机制提供了思路。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四种公司治理模式,不同模式彼此之间还是存在效率上的差别,这些效率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信息监督机制的差别进行<WP=5>解释。全球范围内正在兴起一场公司治理标准化运动,方向也与完善信息监督机制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信息监督机制的改进对完善全球公司治理都是有价值的。在我国,国有控股企业是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之一,公司治理总体效率低下,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等代理人行为。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有限的效果。本文提出建立信息激励机制,是在完善产权制度、激励制度之外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可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