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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澄清案件真相、确保裁判公正,避免矛盾裁判、维护法的安定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然而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是一个比较复杂而且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我国《行政诉讼法》从颁布之初就存在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立法意图模糊、立法条文简略、可操作性不强,而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分类、地位、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缺乏统一成熟的看法,因而对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进行梳理、检讨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通过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分析借鉴,对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准用分析,从科学界定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明确划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类型、细化规范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以及明确其诉讼地位等方面着手,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以期对第三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概述。首先,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进行阐述;其次,分析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研究意义;最后,通过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理论研究现状和法律规定现状进行阐述分析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现状。第二部分是对域外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分析及借鉴。首先,是对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介绍;其次,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以及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四个方面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进行比较和借鉴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准用分析。首先,对行政诉讼准用民事诉讼制度的可行性与限度进行分析;其次,对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分类进行介绍,并分析准用的可行性;最后,对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具体程序及权利义务进行介绍,并分析准用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是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完善之构想。首先,通过科学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并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鉴别明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定义;其次,是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再次,是合理设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最后,是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构想。第五部分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