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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5800多家,分所638家,执业注册会计师71596人,非执业会员7万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在2006年的总收入达到118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21.28%。2006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338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惩戒,占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7.08%;对463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惩戒,占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总数的4.05%。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审计主体,成为关注的焦点和学术研究的对象。在这种背景下,研究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风险规避行为对审计报告类型的影响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审计报告类型的影响因素”和“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风险规避行为”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分析了中国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概况。在此基础上,应用预期理论,分析了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风险规避行为对于审计报告类型的影响。然后,从2006年深沪两市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125家作为研究样本,为每家选配一个对应的控制样本公司,一共有250家上市公司组成研究总样本,并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数和CPA数与非标准审计报告存在1%水平上的正相关,社会审计主体的从业人数和总收入与非标准审计报告存在5%水平的正相关,说明人员素质越高、规模越大,效益越好的社会审计主体,对于法律责任风险越敏感,更可能发表非标准审计报告。同时发现,上市公司法律责任惩罚累计和上市公司是否被特别处理与非标准审计报告类型存在1%水平的正相关,说明社会审计主体非常关注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和违法违规等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
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借鉴的基础上,运用预期理论,分析中国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风险规避行为对审计报告类型的影响,考虑了主体的风险态度对决策的作用,这将有助于丰富中国审计报告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对完善审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