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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是企业外源性融资的重要渠道,而银行贷款则是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最重要的筹资方式。但是由于代理成本的存在,企业债务融资面临着融资约束。在现实交易中,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时比较关注借款企业的财务指标,尤其关注民营企业的财务指标。作为新兴的内部辅助治理机制,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提供保障。随着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的出台,以及2012年上市公司实现全面实施内控和发布内控自评报告的要求,内部控制俨然已成为学术界和实战界的关注焦点。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对银行业保持着强有力的监管和干预,而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行业操作也会逐渐公开明朗化,依照市场规律行事。内部控制能否促进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互利合作,是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都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课题。本文采用我国房地产经营与开发类上市的461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公司2008年至2012年的实际数据,在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将五大要素共同构成的内部控制对银行债务契约的三个方面分别展开分析,并针对不同产权背景下的内部控制对银行债务契约的影响进行了新的探索。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够对企业签订的银行债务契约起到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即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企业所能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多,所需付出的债务融资成本越低,所需的贷款期限越长。考虑到预算软约束和政治背景的存在,以上结论在国有样本中表现的相对较不明显。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建议,上市公司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各方面的建设,以缓解债务融资约束;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对存在内控缺陷的上市公司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监管部门更应该加大国有上市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力度,保证非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的信贷待遇,让债务契约按照市场规律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