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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年来 因特网迅速改变着人们的生产与生活 作为进入因特网的门户—域名已越来越受到商家及普通老百姓的关注什么是域名 它是不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客体 如何尽快阻止域名抢注行为 本文拟就上述问题找出答案本文共四万三千余字 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域名作了概述 域名的定义 域名系统与管理及美国政府在域名的起源 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第二部分分析了与商标有关的域名争议问题的原因 表现 案例及适用的法律 介绍了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三部分简述了国际社会 美国 日本 中国为解决域名争议问题的努力 第四部分是笔者对解决与商标有关的域名争议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用分析比较的方法提出我国应借商标法修订之机 参考美国做法 将域名问题规定进去 一 域名简介 域名是一种便于用户记忆的因特网数字地址的表现形式 域名具有全球性 唯一性 精确性等特点 1<WP=3>美国是 INTERNET起源国 随着国际上对美国政府直接管理域名系统的抱怨 美国政府接受了国际社会的意见 由私营机构来管理 1998年 10月组建了因特网地址分配和域名管理的最高权威机构ICANN 二 介绍了商标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即使在同一国家内 都存在拥有相同商标的商标权人 而域名注册是先到先得 这就造成了拥有相同商标权人在域名注册中的争议更有甚者是自己没有商标在先权利的域名恶意 抢注 者 通过中外几个案例的介绍 法院多是适用法律原则或将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延伸至 INTERNET 域名问题 显示出法律滞后 法不敷出 的窘境 三 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域名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协调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其 1999 年 4 月 30 日通过的 最终报告 提供了权威 系统的政策性建议 ICANN 基本采纳了 WIPO 最终报告中的建议 先后通过了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及其实施细则 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是被 ICANN 认定的四个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该组织已处理了多起因域名 抢注 而引起的纠纷 美国率先涉及域名问题修改 商标法 颁布 反网域霸占消费者保护法 除了著名商标 域名注册人有可能要对域名注册时已经具备显著性的普通商标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上承认了商标权在因特网域名注册时的有限度延伸 在救济方式上也做了新的规定 日本打算在 2001年制定对付域名恶意抢注的法律 四 思考与建议 域名标识性作用被夸大 且在先权利人如商标 企业名称与商号等遇积极冲突时难以确定域名归属 故域名作 2<WP=4>为新的知识产权的客体的可能性不大 具有相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域名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是值得推荐的方法 域名可以注册为商标 遵循商标法的一般规则 同时 也应有所突破 如在商标使用问题上外延应放宽 域名注册组织作为网络服务机构 在法律未对域名予以明确定性的情况下 不宜作为行政机构 也不能看成一般的民事主体 中文域名是域名本土化的成功 但也与互联网的统一目的相悖 注册中文域名必须首先注册相应的英文域名 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的理念是防止他人利用驰名商标已有的商誉恶意 搭便车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数量太少 对实践中尚未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 但也已成为他人仿冒的目标的商标也应给予相应的保护 除了争议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积极冲突的情况 对域名恶意抢注 第一要完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第二 建议国内学习借鉴美国反网域霸占消费者保护法 借商标法修订之机将域名问题规定进去 同时修订 反不正当竞争法 将 以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 明确规定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列 国际上则由 WIPO出面对涉及域名问题修订相关国际公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