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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的一系列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地方债务问题不断地生发、加剧,从幕后逐渐转到台前。地方债务的来源中,从各金融机构的获得的融资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地方债务的治理既是对政府举债的控制,更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的控制。目前从金融法角度切入去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论著比较少,文章从当下研究成果中汲取营养,同时结合自身的思考,尝试从金融法角度入手,寻找金融法在规制地方债务问题上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够对解决地方债务问题贡献一点力量。文章从金融法规制地方债务角度入手,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地方债务的界定、成因为起点,系统阐释地方债务的具体概念和自身特性、形成原因,同时指出金融法规制地方债务必要性。第二部分首先阐明金融法规制地方债务的现状,厘清中央为约束地方债务和化解所蕴含的风险所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接下来指出金融法规制地方债务方面的不足,包括地方融资法律途径缺乏、地方滥用金融权力融资、融资机构金融法规制不足、地方债务置换金融法规制缺失等问题,分别从制度设计、权力分配、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制角度提出所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即对以上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首先从制度设计角度,提出赋予地方政府独立发债权,细分为金融法上确立地方政府的独立发债权、完善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具体制度、积极培育地方债券市场三个方面;其次从权力分配角度,提出加强对地方融资权力的法律规制,细分为立法确认地方政府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和建立权责统一的金融责任体系两个方面;接下来从金融监管角度,提出强化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规制,细分为完善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法律规制和出台金融机构破产规定两个方面;最后从法律规制角度,提出完善地方债务置换相关金融立法,细分为以金融法治方式规制地方债务置换过程和完善相关规定和确保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