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的收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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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公民(自然人)依照法律收养他人子女,与被收养人形成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中国传统古代社会在朴素的礼法观念影响下,宗桃继承的观念深入人心,正所谓“有子立长,无子立嗣”,尤其重视家族的完整性,收养作为使血统得以传承的一种拟制性补救措施,不仅是亲属关系发生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唐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各项法律制度趋于完备,收养行为由之前约定成俗的习惯,在此阶段以律的形式稳定下来,并不断细化。长期以来,对唐朝收养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单个方面,如:收养的类型、目的及家产的继承等等,但是对于唐朝收养制度整体的分析和概括还不够。因此本文通过对唐朝以前收养制度的梳理,进而剖析收养制度在唐朝入律后的主要内容,最后总结出唐朝收养制度的新特点,以及当时的历史成因和社会意义,力图从更宏观的角度完整的呈现出唐朝的收养制度。本论文除引言之外共分三个部分。引言主要论述了研究唐朝收养制度的意义,总结了目前对此制度的研究现状,最后介绍了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论文正文的第一个部分主要对收养制度进行概述。介绍了收养的概念、历史源流以及唐朝以前的收养制度。收养作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在古今中外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唐朝以前往往以民间习俗、惯例的形式出现,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重点概述了此时期收养制度的发展变迁。正文的第二个部分对唐朝收养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剖析。该部分主要包括收养的主体、收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收养的类型以及养子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按照收养主体的不同分为嗣父生前的立嗣、寡妇的立嗣和夫妇死亡后的立嗣三种情况;接下来介绍了收养关系的确立所遵循的程序和文书,并且分析了收养关系的解除;再次将唐朝收养的类型细化为五类,其中宦官养子是唐朝中后期不可忽视的新现象;最后用现代的法律框架,从被收养人的角度总结了其权利和义务,包括作为养子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正文的第三个部分主要对唐朝的收养制度进行历史评析。包括唐朝收养制度所具有的新特点,历史成因和社会意义。首先总结了唐朝的收养制度所具有的等级性、宗法色彩浓厚等不同于前朝后代的新特点;其次阐述了收养制度之所以在唐朝趋于稳定、完善的历史原因,并讨论了其社会意义。总之,我们要对唐朝收养制度进行全面把握,吸收其精华理念,为现代收养法提供新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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