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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基于我国实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和社会都对未成年人倾注了大量的感情和精力,因而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越来越被学校和家长所重视,是处理此类事故纠纷的关键所在。我国现行的与学生事故相关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且不成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得到系统适用。且此类事故的赔偿救济制度也存在资金来源匮乏等缺陷,致使受伤害学生无法得到有效赔偿。因此,.加强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及其赔偿救济制度对妥善解决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和强化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采用比较分析、系统分析和概念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对国内相关的代表性观点做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多方面探讨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责仟承担问题。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是未成年学生在校等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其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管理控制中或者负有管理责任的场所、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对此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所存在的教育法律关系。认定学校是否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依据未成年学生年龄段的不同而分别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原则和补充责任原则。基于我国现状,‘未成年学生所就读的学校一般都为公立学校,经济赔偿能力有限,对于学校责任的认定应限定在合理限度内,平衡好学校教学自由与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了使受伤害学生能得到有效赔偿,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分担机制以及完善保险赔偿制度来全面完善学生赔偿救济机制,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