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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权运动的早期,不仅智力障碍者的人权保障问题甚至所有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问题,都在实质上被忽略。但随着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包括智力障碍者在内的残疾人的人权问题进入了人们的研究视角,智力障碍者的利益问题不再仅仅被视为人道主义的社会医疗和福利事务,而是将之视为一个权利问题。现在,社会保障权已经被视为了一种底线性的权利,它已经成为了保障人们各项基本权利实现的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智力障碍者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原因,成为了权利最易受侵犯的人群之一,其权利保障比正常人,甚至比一般身体有障碍的人更为艰难,因而更需要特别的关注与研究,需要特殊社会保障权及相关特殊的法律规定对他们的权利加以保障。相应的,医学界、社会学界和教育学界等对智力障碍者给予了大量的关注,研究成果十分可观,但是我国法学界智力障碍者对智力障碍者的社会保障权及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的却实际上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几乎是一片空白,这不仅是人权研究的不完整不成熟,更是智力障碍者的人权保障的重大缺陷。鉴于此,本人想通过本文的拙见,一方面通过比较,发现我国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现状中的种种缺陷,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建议,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通过本文,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大众对智力障碍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的关注。本文的正文主要通过四部分来论述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第一部分: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介绍。该部分首先通过对医学界对智力障碍者定义的借鉴与改进,提出了法学界从权利的视角对智力障碍者的定义;第二,简单介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历史,引出目前学界对社会保障权的一般界定;第三,一般的社会保障权并不能简单的套入到本文的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中,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在内容、权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保障权,有其特殊性。第二部分:我国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现状及缺陷。本部分首先通过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引用,介绍了我国当前智力障碍者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各方面的生存现状;第二,介绍了我国目前关于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各项内容的立法现状;第三,通过对智力障碍者各方面的生存现状和立法现状的介绍和比较,从中分析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对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保护的各种缺陷。第三部分:该部分介绍了国际和外国部分国家对包括智力障碍者在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的各项立法现状,包括基本生活、反对歧视、教育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以及其他等五方面的立法现状的介绍。通过对这些先进经验的介绍,分析出其中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我国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的立法完善。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针对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对智力障碍者社会保障权的缺陷,从立法基本原则、智力障碍者基本生活保障权、教育保障权、就业保障权、相应的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对现有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