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新决定企业市场价值、比较优势与投资回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2001年我国开始引入机构投资者,截至2017年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总市值的15.58%,显著影响企业公司治理。现有关于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的研究,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并且主要关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少关注机构投资者其他方面的特征。2005年我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降低公司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随之增加,因此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可能发生变化,现有研究较少考虑这一点;融资约束是企业创新面临的严重问题,之前研究并未考虑融资约束是否为机构投资者持股作用于企业创新的中介机制;我国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运行机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产权性质可能影响机构投资者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高管持股被认为是企业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关键措施,可能有利于企业创新,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当企业处于不同生命周期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组织特征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机构投资者产生的作用。基于上述原因,本文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融资约束是否为其中介机制,产权性质、高管持股、企业生命周期是否调节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数量、异质性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2007-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及融资约束是否为其中介机制,并研究产权性质、高管持股、企业生命周期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1)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即机构投资者持股促进企业创新投入;(2)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融资约束显著负相关,且将融资约束、机构投资者持股、企业创新与相关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后,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显著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表明融资约束是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企业创新的部分中介机制;(3)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二者显著正相关,表明产权性质显著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国有产权性质下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受到一定抑制;(4)按照行业以及年度高管持股的上、下四分位数进行分组回归,高管持股比例较低时,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没有相关关系,高管持股比例较高时,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表明高管持股正向调节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5)考虑企业生命周期后,在成熟型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在成长型以及衰退型企业中,二者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即在成熟型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促进企业创新,但是在成长型和衰退型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持股不能促进企业创新;(6)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后的结果发现,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显著负相关,即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促进企业创新,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抑制企业创新;(7)此外,机构投资者数量与企业创新投入显著正相关,即机构投资者数量促进企业创新。本文的主要贡献为以下三个方面:(1)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探索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企业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对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促进企业创新水平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2)虽有文献已探讨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但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究其原因可能是受到样本选择、变量度量、内生性问题等方面处理差异的影响,本文选取股权分置改革后2007-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数量以及异质性,研究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揭示了其中的机制和路径,丰富了机构投资者治理作用和企业创新影响因素方面的文献;(3)已有文献关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考虑产权性质、高管持股以及企业生命周期的调节作用,并且也没有考虑其中的具体中介机制,本文发现企业产权性质、高管持股与企业生命周期显著调节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融资约束是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企业创新的部分中介机制。丰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高管持股治理作用方面的文献,进一步深化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和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