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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又称碳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从事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目标的项目。
2005年1月欧盟碳排放贸易体系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建立。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26日开始强制生效。截止2009年2月,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例,但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25%的美国并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5年承担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在2012年后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必须应对2012年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变化,才能够更大程度地保障国家利益。中国如何应对2012年以后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如何保障国家利益不受到损伤,必须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所以研究我国碳排放交易的进展和发展前景是非常重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碳排放交易定义分析、碳排放交易在世界的发展历程、碳排放交易在中国的问题、并尝试分析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的真正目的,最终得出我国应对碳排放交易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