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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讲,资金就是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血液。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经营“造血”,但有时企业也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股票市场是上市公司获取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很多上市公司为了解决自身的资金困境而采取盈余管理的手段,从而达到配股再融资的政策性要求,进而获取资金的支持。由于盈余管理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已经不能够真实反应其实在的业绩,这势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如何发现这种政策性盈余管理行为以及它和相关配股融资政策及定价有何关系就尤为重要。而进行政策性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继公司财务学的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产生以来,国外会计学界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部分研究成果表明在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中存在明显的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这些盈余管理在股权再融资方面起到了粉饰会计报表的作用。基于上述原因,论文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方法探讨我国在配股政策一再修改的基础上,配股再融资中存在的盈余管理对其配股定价的影响,进而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监管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论文的研究工作从层次上分为三个部分,相应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 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盈余管理和配股定价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方法研究了三者的逻辑关系,并回顾了三者逻辑关系的实证文献,为本文后续部分的实证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首先建立了配股定价的实证预测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分离出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这一研究样本的配股定价差异;其次以发生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的配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其配股定价差异进行线性回归。探讨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引起当期利润数的调整对配股价格差异是否有显著相关。 第三部分在总结论文第二部分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从完善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和证券市场监管入手,提出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和有效控制盈余管理的政策性建议,特别是防止恶意会计政策变更的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包括: 1)完善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2)加强对配股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 3)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