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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谈判”是一种在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下,通过企业(代表雇主)与工会(代表工人)之间的谈判来决定工人工资的工资决定方式。如今,“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凭借其相对于其他工资决定机制的优越性已经成为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工人工资水平与工资分配结构的主要手段。1994 年以来,“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并表现出了相当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完善阶段,现实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发展的障碍,还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广的约束,因此也就限制了该种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本文正是基于以上问题展开论述的。文章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内涵;“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我国移植“工资集体谈判”制度面临的约束和关于“工资集体谈判”在我国移植的对策建议。文章的第一部分论述了“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内涵,回顾了“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脉络,分析了它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中有效工资分配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概括了我国工资制度发展历程和“集体谈判”工资制度在我国发展所具备的基础及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工会和企业模式的特点,指出劳动力买方市场、工会性质与职能缺位和企业模式多元化等是我国在移植“工资集体谈判”制度时面临的主要约束。第四部分从加强工会之于政府和企业的独立性,政府搭建平等劳资谈判平台,推进行业集体谈判和法律上赋予劳动者罢工权等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