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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之前,欧盟的公司还是可以选择效仿国际通用会计准则或者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的,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得到更有可比性的和透明度的财务报告。除了可比性和透明性之外,欧盟也希望得到更高质量的财务报表,这意味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要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并对比不同公司的特点和差异。虽然这些要求只是针对于上市公司的,但一些私营公司也可以自主的采用,或者是由原来的一般会计准则转换为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新会计标准的实施是财务报告的一个重大变革,并在过去的很多年引起了高度关注。 由于大多数的这方面相关研究都只是集中在上市公司,因此,本研究有利于帮助现有的文献研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未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本研究的目的是检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民营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先前的研究是使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盈余管理的衡量标准的,我们则以英国2003-2010年的民营企业为样本,基于修正的琼斯模型,采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来检测盈余管理。本文将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剥离开,分别使用负值和正值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来检验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盈余管理的不同影响。同时,我们也探究审计质量和公司规模对于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否会产生影响。 通过研究得到结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会降低盈余管理的水平;相反,在英国民营企业中,实行了新的会计准则后,企业盈余操纵的程度反而得到了加强。而且结果显示,更高的审计质量不是盈余操纵的约束条件,并不会影响收入增长型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但是,更高的审计质量会使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收入减少型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此外,更大的公司规模也会增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收益增长型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 在研究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是在2005年才在英国上市公司中强制使用的,建立无偏分析的时间不是很充分。第二,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只能由修正的琼斯模型来测量,但是其有效性仍然是有争议的。第三,由于样本中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司所占的比例太少,所以检验结果可能是有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