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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就一刻没有停止过,并且在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司治理理论一直尝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解决公司两权分离后产生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围绕这一目标,不同学科构建了各种理论对公司治理进行解释和分析。但无论对公司治理作何解释,讨论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针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分析研究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特点,通过对这几种模式进行比较,得出对我国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重要启示。在此基础上分别论述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制度,分析了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系列建议和措施。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此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期。特别是1999年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重点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问题。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明显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