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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与管理实践越来越多地证实,企业不仅应当追求经济效益,而且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社会效益。我国中央直属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主体,控制社会经济命脉,除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外,也应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国资委于2008年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意在加强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但是如何评价央企社会责任状况,缺乏一套权威、成熟的评价体系。
本研究选取已经过100多家企业数据实证检验,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北京大学研究编制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评价体系与标准》为通用评价体系,并结合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对其进行了适当修正,建立了包含经济系列指标、社会系列指标、自然系列指标三大系列指标,共七个一级指标,十九个二级指标的石化类央企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利用评价体系评价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集团四家石化类央企。评价结果显示:四家企业的整体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居社会平均水平之上。中石油履行公益责任十分到位;中石化员工权益责任履行比较到位;中海油社会责任整体履行水平相对最高,但社会责任管理水平相对较弱;中化集团擅长于股东权益责任履行、法律责任履行.以及社会责任管理。根据评价结果,研究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给出了石化类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该研究体系未来可以通过评价更多的国有企业样本,建立评分等级,便于企业自评和政府监管部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