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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普遍存在于全国各个地区,缓解贫困不仅需要政府政策支持,更需要经济发展带动。国家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探索扶贫模式,以求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近年来,扶贫模式不断创新,有教育扶贫、医疗扶贫、财政扶贫等,而金融扶贫模式被广泛认为是最有效的扶贫模式。金融扶贫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扶贫模式,通过金融发展带动脱贫,扶贫工作与金融发展联系紧密,在扶贫过程中作用显著,并且政府扶贫资金可以通过金融扶贫方式实现效用最大化,使政府运用较少的资金就能够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我国对农村金融扶贫的研究尚不成熟,学者多以金融发展同扶贫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重点,有关金融扶贫的影响因素分析相对匮乏,并且研究基本针对的是全国地区的金融扶贫情况,研究具体地区的金融扶贫情况较少。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及地区贫困程度存在显著的差异,在全国范围内对金融扶贫进行的研究,不具有针对性,难以真正推动当地金融扶贫。本文基于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首先对贫困、金融扶贫、金融扶贫水平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本文研究的扶贫对象为有发展能力且愿意发展的农村贫困人口,并对金融扶贫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明晰农村金融发展的确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在参考以往专家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贫困地区金融扶贫的实际情况,提出用农村金融扶贫水平来衡量农村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扶贫程度。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扶贫水平相对较高的贫困县占比为10.71%,相对较低的贫困县占比为67.86%,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金融扶贫水平相对较低的贫困县占比较大,农村金融扶贫水平总体不均衡,农村金融扶贫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基本情况,结合以往研究成果,构建影响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金融扶贫水平的指标体系。查阅相关统计资料收集数据,通过因子分析法分析2016年黑龙江省14个国家级贫困县和14个省级贫困县的金融扶贫程度,研究分析现阶段影响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金融扶贫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影响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金融扶贫水平的因素有效率因子、内生性金融因子、规模因子。农村金融扶贫效率、农村内生性金融资源、农村金融扶贫规模对全部影响因素的累计解释程度为94.50%,是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金融扶贫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据分析结果及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金融扶贫的实际情况,提出应从农村金融扶贫规模、农村金融扶贫效率两个方向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为充分发挥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金融在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金融扶贫,本文结合研究结论及实际情况,从明确农村金融扶贫的对象、提高贫困人口的还款能力、创新农村金融扶贫覆盖方式、加强农村信贷风险管理、净化农村金融扶贫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对策,以期推动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地区的金融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