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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两支重要力量,传媒和司法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传媒自由、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当今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程上,如何看待传媒与司法二者的关系,如何使传媒与司法二者在博弈中达到良性的平衡的互动,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如何完善和健全当代司法体制,是我们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所必须面对的,因而对于反思百年前中华民国时期中国传统法制的近代转型是很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的。近代中国,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思潮,西方法文化开始在中国传播,西方法文化的传播者主要是传教士、留学生、西方商人等。西方法文化的传播途径主要有法律译书、创办法政学堂、兴办近代报刊等。近代报刊是传播西方文化的重要媒介,在众多的报刊中,《申报》因其独有的媒体嗅觉和经营理念,在传播西方法文化上独占鳌头。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掀开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新纪元。1912-1916年是民国建立初期,也是制定、颁布新法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作为传媒重要代表的《申报》是传播西方法文化的重要载体。《申报》通过设置法文化专栏、连载司法案例、刊登法律法规等形式传播了西方的法文化。这一时期《申报》传播西方法文化的焦点从英美法系转向大陆法系,宣传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文化。民初《申报》对于西方法文化的传播,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继承性。这个时期《申报》着力宣传西方先进文明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如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审判制度和宪政制度;司法独立的制度理念和罪刑法定的人道理念。传播了先进文明的西方法文化;监督了司法实践活动;沟通了上层决策者与下层民众;推动了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客观全面地认识《申报》所传播的西方法律文化,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传媒与司法二者的关系,更好的把握中国传统法制近代化转型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