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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渭河关中段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河道生态基流保障引出了河道基流的价值问题。河道水资源总量有限,既要维护生态需水,也要满足人们对水资源的使用,由于水资源的使用受到限制会使使用者受到损失,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既保障了河道生态基流,又维护了水资源使用者的利益,同时使决策者更容易进行管理,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用。本文取得的研究成果如下: (1)根据现有生态基流与价值的研究资料,对河道生态基流价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分析,其价值表现具有多重的意义。应用模糊数学模型,选择评价指标体系、计算生态基流的价值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生态基流的价格向量,最终得到渭河关中段4个断面即临潼、魏家堡、咸阳和华县断面的生态基流价值分别为2.011元/m3,3.006元/m3,3.302元/m3和2.105元/m3,并分析计算成果的不足之处。 (2)估算渭河关中段非汛期保障生态基流的经济补偿量。首先,分别制定了在保障基流时,各受损用水户的补偿标准:灌溉用水补偿标准分三种情况,林家村渠首为0.5元/m3,干流为0.4元/m3,支流为0.3元/m3;生活用水补偿标准为2.9元/m3;工业用水补偿标准为3.8元/m3;然后,计算各灌区在不同水资源配置方案时对用水部门的总补偿量为1249.76万元。以及在关键工程林家村渠首开始保障基流时,当引水量减少50%时,经济补偿总额为13008.60万元;当引水量减少75%时,经济补偿总额为20416.10万元。 (3)初步分析了渭河干流关中段生态基流保障经济补偿的主体、客体以及补偿方式。渭河关中段在保障基流后的所有受益者,即是整个社会和人民,因此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和区域政府。相应的补偿客体即为保障基流时,受到经济损失的用水单位和居民。生态基流补偿方式是以经济补偿为主,同时,对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还应该相应的提供一些非经济方面的补偿,比如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支持等。最后,为了使保障基流更加可行,可以通过政府的协调作用,从农业方面进行节水灌溉;对用水部门进行结构调整,避免用水高峰期;建立相关政策等多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