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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也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作为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完善对于维护夫妻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2001年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制作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但是其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对比国外立法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近年来,学术界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但对很多问题并未达成一致共识。笔者在比较研究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念及约定的性质出发,着重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并就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相关的一些问题作了探讨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此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念,着重分析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性质,阐述了我国设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意义。第二章:夫妻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此部分主要介绍了两大法系之代表国家——法、德、英、美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就夫妻财产约定的实质性要件、形式要件比、约定的时间、约定财产制的类型、约定的效力及约定的变更和撤销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章: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此部分阐述了笔者对《婚姻法》19条规定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比国外立法提出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立法模式主体、效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第四章: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立法建议。此部分针对第三章中分析的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及他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第五章:夫妻约定财产制相关问题之探讨。此部分笔者就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包括:夫妻财产约定是否能够适用委托代理制度;夫妻财产约定的物权变更效力;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能否直接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订立的财产协议的效力。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