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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无疑是重要的。诺思指出:“制度变迁决定了人类历史中的社会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俯察波澜壮阔的人类发展史,无论是历史的拐点还是当今世界的深刻变革与巨大转型,无不让我们惊诧进而感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巨大威力。然而,制度的作用,曾一度长期被主流经济学所忽视,而制度经济学正是源起于对主流经济学这种忽视的批判。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后,制度研究理论和分析范式逐渐被主流经济学接纳,但其内在缺陷,尤其是制度分析内部学派哲学基础和方法论上的分歧,面临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生态学因其与制度研究的同源性及其哲学层面上的内在一致性,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本文的逻辑起点是:人类具有源自生物特性的趋利避害本性,在这种本性的驱使下,人类在海量的反复博弈和试错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形塑“利益体”关系和行为的约束集,这个约束集,就是制度。制度是依托载体(组织)而存在的,共同组成一个鲜活的整体。如果将“利益体”定位在民族、载体定位在国家这个层面上,就很容易找到制度与物种的相似性,从而更加直观地认识生态哲学在制度研究中的适切性。 在生态学的视角下,制度作为“活体”,具有强烈的生命特质。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的基因问题,认为,制度一经选择,就会表现出强烈的遗传性,现在稳定的政治制度形态在人类历史上几乎都能找到起源。在一个隔绝的环境中,制度会保持稳定并经历一个形成、发展、成熟、衰亡的过程,并不会自行由低级向高级演进。这一过程与物种的演进路径相一致。其次,引入了生态位的概念,认为,制度一经产生,就会与其他制度进行争夺,直至寻找到自己的生态位,从而充满其所能达到的“自然边界”。认为,那些不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及时在边际上做出调整的制度会迅速被其他制度侵蚀掉全部生态位。这样一来,来自制度之间的竞争就成为了制度变迁的最为根本而直接的动力。趋同的演化与“制度内卷”(involution)的提纯是两种并存的制度变迁趋势。其三,界定了制度与文明等概念的关系,提出了原生制度和次生制度的概念,认为原生制度的演进更倾向于“自我提纯”,而次生制度更容易接受外来制度的移植。其四,建立了制度评价的生态学标准,形成以“和谐共生”为核心的生态智慧评价标准。 最后,我们运用历史和现实的案例验证了这一范式的解释力。中华法系是一种原生制度体系,尤其是唐宋以来所形成的制度特征在后世得到很好的保存,其原因便是如前所述,首先是地域上的阻隔使得交流颇为艰难,再者异域思想提出的挑战在宋代便已消化完成。宋以后的国际交往更多局限于亚洲的中华文明范围内,属于朝贡体系而非平等交往。中国既无模板又无压力完成制度的变革,并没有制度变迁的内在力量,也没有一个王朝可以摆兴衰“宿命”。制度竞争的缺位导致的停滞,在我国古代法律变迁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与此相对,西方世界一直处在各种文明不断碰撞、交融之中,制度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近代,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在英国等制度领先国家带来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压力之下,纷纷跟进改革,资本主义制度得以迅速蔓延。这一对比直到清末才发生根本性变化:现代交通工具打破了传统的地理疆界,西方更具扩张性的制度不断占据清政府的制度生态位,最终引起后者内部“西风东渐”的制度追赶。历史以这种横跨百年万里时空的方式,论证了制度竞争是制度变迁原动力的命题。而这正与生态学中竞争的作用同出一源。 总之,在生态学系统观、整体观、动态平衡观、和谐价值观等思想及基因决定论、种群等基本观点的指导下,所构建起的新的制度研究范式,或许将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呈现在制度理论研究的天际,这一点,并不会因为本人的无知和局限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