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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规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规定范畴内的医疗保险事故时,按事先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是具有转移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利益,保险公司推行创新等功能。然而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还处于初级阶段,医疗市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加之缺乏充足的资料等因素,公众对医疗保险产品的接受能力有限,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风险较大。医疗机构对保险的理赔时间长、程序繁琐等问题也是难以接受。因此,我们可以学习国外商业医疗保险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实施模式等来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我国的医疗责任,使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繁荣发展。本文主要分为四个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了我国学者们从理论层次和实践层次两方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念界定。同时介绍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化解医疗纠纷、转移医疗风险、推荐医疗创新等功能和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具有法益基础、社会基础和实施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德国、美国、英国的医疗责任保险的分析发现三国都是采取强制保险的模式和都是通过立法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同时加上美国的独立医疗事故鉴定、德国的医疗事故调解处、英国的专业保险公司运行机制,三个国家在立法方面、模式方面以配套制度方面给了我国很好的借鉴。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医疗责任存在缺乏立法保险、保险条款有缺陷、处理程序不完善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具体分析为什么会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第四部分是提出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首先是立法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立法具有强制性,能够避免众多推行不能的问题;其次是选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和丰富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实践中模式和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最为基础的环节,必须做到完美;最后是医疗责任保险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如公正的事故鉴定机构、专业的保险公司等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希望通过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整合,使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对我国的医疗纠纷起到重要的作用,真正充分发挥其应该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