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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判决书的写作以及改进逐渐为法学者和法律语言学者所关注。目前,对中美两国判决书的语言对比研究大多停留在判决书中部分特殊用语及其功能上,或就中美判决书构成部分的差异进行分析。判决书作为公开性的法律文书,其起草过程中必然要考虑的是关于该判决书的公众承认度、说服力度以及作为法律文书的逻辑严谨性。象似性理论作为研究语言形式与其所蕴含的意义之间的映照关系的理论,可为研究中美法院判决书用语的理据性提供新的理论视角。本文选取两国最高法院各十篇公开判决书,以象似性理论为视角对十篇公开判决书进行对比分析,探讨英汉用语如何体现和实现判决书的写作目的与特点,并分析其异同产生的原因。根据四类象似性原则对中美最高法院的判决书的句子与篇章进行对比分析,本文发现:1.在句子层面,两种判决书大量运用顺序象似性以重现案件的发展与法律程序的过程,同时还运用了不同逻辑顺序象似性、距离象似性与数量象似性以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和可读性;2.在语篇层面,两种判决书均应用顺序象似性、距离象似性、数量象似性与标记象似性,对判决信息和依据作出不同程度强调,以达到增强公众的理解度和接受度、判决书的连贯性与逻辑性的效果;3.两种判决书的差异主要有中国判决书运用的象似性原则较为单一,句子与篇章层面上均侧重于使用时序象似性与数量象似性中的重复象似;而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则灵活运用多种象似性,增加了句法的丰富性,更使得篇章整体上看详略得当;4.中美判决书中象似性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受到汉语与英语不同句法的制约,另一方面受两国法律制度在法官地位与判决所依据信息差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