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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海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建立综合性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来应对海洋时代的挑战。中国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虽然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在体制建设和执法能力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中国海巡、中国海监、中国渔政、边防海警部队以及海关总署缉私局五支涉海执法队伍,但是各个执法力量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缺乏必要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执法效率低下。2013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重组国家海洋局,并由《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了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这改变了我国以往海洋执法权分散、权责混乱不清的局面,给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带来了新的变化。但是,方案所确定的内容仅仅是笼统的概括,是大方向上的指导,还留下诸多问题未能解决,改革中仍然存在海洋立法不完善、中国海警局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海警局与海事局的职责划分不明等问题。本文期望在分析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发展历程,对比国外成功的经验以及探讨实际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给我国未来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些许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国内外主要的研究状况;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学理基础,界定了海洋行政执法、海洋行政执法主体以及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介绍了作为海洋行政执法的法理基础的国家主权理论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古代海权管理的概况及其启示,同时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家海洋局重组之后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包括此次改革的主要原因,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几种类型,以及此次改革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未来改革方向的建议,针对此次改革留下的海洋立法不完善、中国海警局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海警局与海事局的职责划分不明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