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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父系氏族以来,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人们往往把宋代看作是妇女地位下降的转折点,认为宋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低下。事实上,宋代妇女的家庭地位不是简单的用“低下”一词可以概括。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部分妇女的主体意识开始逐步觉醒,她们积极的参与家庭、社会事务,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在家庭中赢得了一席之地。
本文首先对宋代妇女自我意识进行了分析,认为宋代妇女精神世界丰富,对封建礼教的反抗、对自我价值的追求,表明宋代一部分妇女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在此基础上,对宋代女性一生的三个阶段(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在家庭中的地位进行探讨。“为人女”阶段,宋代女性从出生时开始就享受到了不同于以往朝代的待遇,受到了父母的重视,同时也能接受一定的教育,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对自己的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并且享有财产继承权;“为人妻”阶段,宋代妇女对家庭有一定的贡献,在家庭中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并且有离婚改嫁权;“为人母”的女性,母权的表现多样,显示出女性“为人母”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是女性一生三个阶段中地位最高的阶段。
总之,宋代妇女在家庭中还是具有相当高的地位,与传统礼教中所确立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一定差距。宋代妇女在家庭中拥有一定的地位与权利,使得她们在家庭生活各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可能。她们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又为进一步提高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