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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既有研究,本研究以南京市13-24岁1123名青少年为被试,采用《青少年基本信息量表》(自编)、《城市青少年互联网服务使用偏好量表》(自编)、《青少年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和《青少年学生自我价值感量表》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了城市少年互联网使用情况,了解了城市青少年交往的现状和自我价值感水平,并分析了其人口学差异,着重探讨了互联网对城市青少年交往的影响,初步分析了自我价值感在这一影响中的调节作用。本研究旨在解释城市青少年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往态度和行为,以便对城市青少年交往行为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他们健康的成长。利用SPSS18.0和AMOS17.0对调查数据进行探索性、验证性分析,研究结论如下:(1)城市青少年互联网服务使用偏好包括社交服务偏好、娱乐信息服务偏好和交易服务偏好三个维度。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以作为下一步研究的工具。(2)城市青少年互联网接触时间(网龄)为48.00±32.48月,平均每周互联网使用时间为13.00±13.68小时;互联网娱乐信息服务偏好程度最深,其次是社交服务偏好,交易服务偏好程度最低;1.77%的城市青少年存在严重社交回避行为和主观苦恼情感,37.92%的城市青少年存在社交回避倾向和主观苦恼。(3)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交往在人口学上存在显著差异;自我价值感在不同学龄段、不同年级、是否为独生子女上存在显著差异;学校类型和不同学龄段在对上网时间、交易服务偏好的影响上存在显著的交互作用。(4)城市青少年互联网使用与社交回避及苦恼之间呈显著负相关;网龄、娱乐信息服务偏好、交易服务偏好与自我价值感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社交回避及苦恼与自我价值感之间呈显著负相关。(5)正确合理的互联网使用对城市青少年交往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其中,网龄、互联网社交服务偏好对社交苦恼有很好的负向预测作用,即城市青少年网龄越长、社交服务偏好程度越深,社交苦恼程度也就越低,而且社交服务偏好的预测作用大于网龄;网龄对社交回避的影响达到了弱显著水平,城市青少年网龄愈长,社交回避程度也就愈低;社交服务偏好对社交回避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即城市青少年社交服务偏好程度越强,社交回避程度也就越低。(6)在互联网使用对城市青少年交往的影响中,自我价值感起着调节作用。其中,在网龄、互联网服务使用偏好对社交回避的影响中,自我价值感起着调节作用;在互联网使用对社交苦恼的影响中,自我价值感起着完全的调节作用。本研究得出互联网环境下城市青少年交往态度和行为形成的心理机制为:正确合理的互联网使用对城市青少年交往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自我价值感在这一影响中发挥着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