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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和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侵害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多有发生。从法律角度而言,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人或机构来行使相关的法律权利,或者代表国家或社会维护相关利益的机构或单位的不作为,造成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局面。对此,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事督促起诉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而创造性地开展的一项制度创新。2010年5月,甘肃省院针对全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借鉴浙江、海南、江苏三省检察机关的经验,及时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依法开展。本文主要内容是:首先通过对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统计调查以及对庆阳市和张掖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情况的重点调查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形成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总体特点;其次,具体分析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中的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再次,探讨了国外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采用的司法救济方式,并提出了完善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的经验借鉴。最后,从民事督促起诉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若干设想。本文主要特色和结论是:(1)民事督促起诉是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实践中探索的一种新的监督方式,是对我国检察监督制度的一种创新;(2)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取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依照,因而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3)国外公益诉讼虽然与我国民事督促起诉有所不同,但其对我国民事督促起诉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4)现行的民事督促起诉实践亟需在立法层面上统一规范,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以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