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15年夏季股市动荡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金融市场分业监管模式提出质疑,认为现行的监管模式存在着众多问题。2015年11月3日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框架。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明了"对风险要做到全面覆盖,尽快对监管体制进行改革"的金融监管改革新路。2017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按照国际标准及时弥补金融监管的短板,通过体制改革来创造金融行业推动实体发展的机遇。这预示着中国金融市场监管将迎来大变革。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发展和"一行三会"的具体职责。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经历了零监管时代、混业经营单一监管时代、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并一直延续至今。《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从成立起就被赋予了货币政策相关职能以及在金融市场上维护系统稳定的功能。三会各自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规定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法律监管。第二部分介绍了金融监管模式的两组概念,即以实质内容进行划分的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和以外在形式进行划分的多头监管、双峰监管,通过对比各种模式的优劣,提出以目标监管为实质,以双峰监管模式为外在表现的模式更符合未来监管要求。同时介绍了美国双线多头监管机制未来改革方向、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优势,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大趋势。第三部分明确了我国现行"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存在的影子银行监管空白、金融集团监管重叠、联席会议形同虚设等问题,并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原因分析。由于"一行三会"法律地位不独立、行政级别的影响以及部级联席会议不形成正式法规文件等导致了众多监管问题的出现。第四部分对我国"一行三会"改革方向进行了阐述,从监管模式选择、明确监管目标以及具体改革路径三部分展开叙述。笔者建议选择双峰监管模式,两大目标分别为通过加强审慎监管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加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监管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具体改革路径上,不宜直接进行机构的整合,而应该分步走。第一步应通过修改《人民银行法》在法律上明确人民银行在监管机构中的领导地位,并通过法律明确部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部门的沟通。第二步应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中关于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相关法条进行整合,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在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标准一定时间之后再讨论第三步机构整合。第三步将三会中负责监管审慎经营的部门合并到银监会的职责中,而将三个负责消费者保护的部门合并到证监会的职责之中,形成我国金融监管的"双峰",人民银行主导,并加强与财政部、发改委等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