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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也在相应增强。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公益诉讼案件的接连出现受到了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越来越多的重视,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传播成为了一个被大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而从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上进行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就成为此热点问题的核心所在。本文拟以此问题为研讨对象,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含义入手,以该制度原告资格范围和类型的设想为核心深入点。首先探讨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和特征,通过对此种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分析,得出原告问题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最终确立的关键点这一先决性条件。随后结合域外制度考察,分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对此种诉讼原告资格的现行规定和历史进程,得出可借鉴之处。分析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由于缺乏对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现象,本文也引入了一个关于此种诉讼的案例,通过案例对目前立法状况进行更为生动和详实的分析。从而总结出不合理状况存在的原因是由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问题在我国的立法上缺乏相应的规定,使得很多此种诉讼的结果以驳回起诉来告终,打击了社会大众对于公共利益进行维护的积极性,也无法顺应整个社会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趋势。由此引出本文的重点所在,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我国的确立以及具体类型设想,先行分析此种资格确立的理论基础,并以此为依托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析出此种资格确立的制度基础。最终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对原告的范围和类型进行了设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可以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通过对比分析三种原告类型的优势劣势,可以得出以检察机关为主、社会团体为辅、公民个人为有益补充的制度设想。最后,通过分析行政公益诉讼有关于原告方面的具体规定,更加详实和生动的对三种原告类型进行区分。本文的研讨目的在于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这个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并借鉴其他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对此问题的研讨成果,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设想问题进行理性的一定层次的分析。并运用了归纳、演绎、示例、对比等多种研讨方法,最终完成了本文,希望以本文的形成,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最终构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