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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体系中,被害人承诺是一个特殊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刑法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而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也较少,以至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鉴于此,笔者选择被害人承诺作为研究对象,希望增进理论界对该问题的重视,进而服务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主要阐述了被害人承诺的基本理论。笔者从追寻被害人承诺理论的历史渊源入手,对历史上该理论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之后对当今世界各国关于被害人承诺的立法进行了综合分析,进而指出其中的异同。在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效果与正当化依据。关于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效果,笔者对阻却违法和排除犯罪构成两个学说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应将违法性阻却事由作为我国刑法理论中被害人承诺的研究主线。而对于被害人承诺的正当化根据,笔者在对各种学说进行分析后,认为法益衡量说最为合理。在本文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纵观各国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理论,“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的格言的适用是有限制的。被害人承诺要成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关于这一问题的学说有多种。笔者结合我国的现状,对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进行了重新构建,将之归纳为七个方面,作了系统阐述。在本文第四部分,笔者就与被害人承诺适用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探讨了现实中一些具有很大争议的问题,诸如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医疗行为中的伤害行为的正当性问题、活体器官移植行为的正当性问题、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正当性问题,以及若干性犯罪问题。笔者以被害人承诺为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